-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154D/2021-308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30日
- 标 题: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桂新冠防指〔2021〕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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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平安、幸福、祥和欢度佳节,现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加强境外区外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从境外返桂来桂人员(符合规定的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除外)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对从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返桂来桂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对从国内无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返回农村人员以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隔离场所和交通运输等行业返桂来桂人员实行“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和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委会和社区登记备案,并自觉配合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对从国内无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返回城区的其他人员,需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社区登记备案,纳入社区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加强离桂人员管理
非必要不到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行,如确需前往,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后方可前行。在中高风险地区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需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返回后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鼓励各地居民就地过节,提倡少串门、少扎堆、少走动;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严格控制各类联欢游园、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络拜年;严格控制家庭聚会,严禁大办“婚丧嫁娶”(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少摆席、少参加宴会;减少农村集市频次、控制集市规模。
四、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随身携带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扫码、测体温和一米线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
五、严格规范个人卫生习惯
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打喷嚏和咳嗽要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
六、严格规范冷链食品处理
选择正规超市或市场购买冷链食品,接触肉类、海鲜食品须戴一次性手套,挑选、清洗和加工过程应避免双手触碰口、鼻、眼等部位,做到生熟分开和及时洗手消毒;不生食海鲜,肉类要充分加热煮熟。
七、严格加强发热就诊管理
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
八、严格做好公共场所和家庭卫生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公共场所和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做好家庭清洁卫生,勤通风,保持空气新鲜,衣物多晾晒。
九、严格规范网络购物和物品处理
谨慎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尽量在实体商店采购货物,降低快递、物流类物品接触感染风险;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要全面落实消杀制度,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收拆快递包裹时注意消毒,拆封后及时洗手。
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管理规定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疫情防控服务、应急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请各地收到此通告后,进行广泛宣传。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