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外侨办  |   发布日期: 2014-01-17 09:00    |  作者: 邓映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09]14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2013年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特向社会公布我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http://lzfao.liu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调研科联系(地址:柳州市友谊1号柳州饭店5号楼,邮编:545001,电话:0772-2816064,电子信箱:wqdy@liuzhou.gov.cn)。

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3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外事侨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市政府网站和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站上予以发布,做到“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市外事侨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我办成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调研科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审核统一发布,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在制定完善《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3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实施方案》、《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三)更新完善《指南》和《目录》。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重新修订了《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范围、形成时限以及如何申请公开,如何监督公开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定期向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四)进一步完善网上平台建设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全面完善网站建设,建立独立的、内容涵盖本级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网站,为广大群众提供了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大力推进了“阳光政务”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外事侨务事业的影响。

今年我办加强了对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派专人负责维护、更新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柳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确保群众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我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3年,我办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全面完成为市政府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大力推进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办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度和结果,把社会普遍关注的申办“港澳自由行”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3年度未发生涉及我办业务的、需要澄清的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2013年度本办无公开信息在政府公报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信息4次。

(三)主动向“一中心两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3次。

(四)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各分类政府信息数请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2013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受理场所分别设于本办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正常。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办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没有针对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针对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仍有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公开工作理解不到位,相关业务科室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不清楚具体需要公开什么等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尚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部分科室有时因工作量大,未能保证及时公开,影响时效性。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

1.加大公开力度,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根据地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及时公开信息。

2.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4.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及时提供更新信息,完善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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