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外事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8-19 10:59  
| 作者:
黄试鹏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庞智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举办中国(柳州)—东盟国家法律论坛的建议》(第149号)收悉。我办非常重视您在提案中所提的意见建议,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促使中国和东盟各国经贸与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法治合作需求不断增大。为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创造了广阔舞台。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搭建中国(柳州)与东盟合作交流的法律平台,共建中国(柳州)—东盟法治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
我们建议:根据柳州工作实际,以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市外事办公室、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积极配合,适时举办中国(柳州)—东盟国家律师交流合作论坛,进一步加强柳州与东盟各国律师界的交流与对话,增进合作共识,完善机制建设,推动柳州与东盟各国律师交流迈上新台阶。
柳州市外事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承办人:黄试鹏 联系电话:2802858,181077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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