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坚持”有力抓手 筑牢民族团结法治基石
——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
近年来,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四个坚持”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切实筑牢民族团结法治基石,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贡献司法行政力量。柳州市司法局曾获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有2人获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人获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民族工作与民族地方立法相融合,有效发挥法治统筹引领作用
柳州市司法局围绕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地方法规规章中,以立良法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出台《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莲花山保护条例》等多部护航绿色发展的法规规章,创造民族地区工业城市的“生态惊奇”。柳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2020年以来连续四年稳居全国第一,2022年申报的“以法治助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获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入选“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出台全国首部米粉类产业法规《柳州市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条例》,推动螺蛳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保护民族特色建筑文化。
坚持民族团结发展与法治建设相融合,以“三聚焦”举措助推民族地区善治水平提升
一是聚焦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有效实施。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明白人”处理矛盾纠纷能力,在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培育“法律明白人”3758人,2023年至今共参与政策法规宣讲4500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00余起。
二是聚焦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截止到2023年底已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1366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7个,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质效。2023年至今,全市公证机构共接待少数民族群众2万余人次,办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公证事项4085件,减免公证费6件,进一步拓展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服务面,建立柳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站。
三是聚焦民族地方行政执法公信力提升。加大法治督查力度,强化民族区域内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协调监督民族事务行政执法,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44个行政复议代办点。2023年以来,柳州市(含各县区)共收到涉少数民族行政复议申请166件,其中受理162件,已审结145件。已办结案件中,维持78件,撤销、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共28件,调解和解结案38件,调解和解率26.2%。
坚持民族工作与民族地方基层治理相融合,有力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安定
一是推动民族普法更有特色。深挖民族文化资源,持续打造“法治元素+民族文化”普法宣传模式,每年的“广西三月三”、坡会等民族重要节庆开展“侗乡齐唱普法耶”“耶歌送法”“月也讲款”“变装普法”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宣传。
二是推动形成民族特色调解品牌。建立“矛盾联防、纠纷联调、组织联建、普法联宣、法律联援”的湘黔桂省际边界地区人民调解“五联”工作机制,建立湘黔桂三省坡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广西三江林溪镇、湖南通道陇城镇将王屯建立湘桂将王屯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双语”调解员队伍,打造壮族“山歌调解”、侗族“鼓楼议事”“款坪讲款”“寨佬调解”等少数民族特色调解品牌。近三年来,柳州市通过“五联”调解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联合排查1800余次,联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900余件,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融合,助推脱贫民族地区持续发展
一是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显担当。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实现乡村振兴进程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司法行政的担当作为,推动民族群众共同富裕。自2003年至今,柳州市司法局先后派出7名第一书记、18名新农村指导员及工作队员,在融水县汪洞乡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21年来,完成基础建设项目70余项,投入资金约5097.39万元;协调社会组织捐助物资价值约75.98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200人次;捐资助学37.69万元,覆盖学生1200余人。
二是形成优先提拔重用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导向。柳州市司法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干部的提拔重用,切实让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干部有奔头。2019年至今,晋升少数民族干部43人次,目前全局中层以上干部42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8名,占比达42.9%。
三是载誉前行,再创佳绩。2019年以来,柳州市司法局派出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中,2名同志分别获评“自治区新农村建设优秀指导员”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名同志获评“全市优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最美第一书记”,8名同志获评“优秀指导员”“优秀队员”“乡村振兴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