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礼遇常识

  发布日期: 2016-04-25 11:07   

外事礼遇是在外事接待工作中对来宾有礼貌的待遇。外事礼遇有三个原则:对等的原则、破格的原则和从简的原则。

    1.对等的原则:一方出面人员与来访者在级别、职务以及待遇、费用等方面,大体上要对等。除非有特别的安排,礼遇不宜随便提高或降低。

    2.破格的原则:有的来访者身份虽然不高,但因特殊原因或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给来访者以破格的较高礼遇。

    3.从简的原则:即重友谊、重实效,而不重形式,不讲排场。

 外事礼遇安排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接待效果。在接待的每一个环节上,包括环境布置、迎送陪同、会见宴请、住房交通、赠送礼品、新闻报道等,都体现着礼遇。

 礼宾次序的排列

 礼宾次序是指国际交往中对出席活动的国家、团体、各国人士的位次按某些规则和惯例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礼宾次序既体现东道主对各国宾客所给予的礼遇,又表明各国主权平等的关系。礼宾次序安排不当或不符合国际惯例,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与交涉,甚至影响国家关系。

    一、按身份与职务的高低排列

 这是礼宾次序排列的主要根据。一般的官方活动,经常是按身份与职务的高低安排礼宾次序。代表团观礼或召开理事会、委员会等,均按出席代表团团长的身份高低排列。

    1.外交官礼宾次序的通常排列

    1)特命全权大使、高级专员(Ambassador Extraordinary and Plenipotentiary, High Commissioner);

    2)特命全权公使(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3)代办(Charge d'Affairs);

    4)临时代办(Charge d'Affairs);

    5)全权公使(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6)公命名衔参赞(Minister-Counsellor);

    7)参赞(Counsellor);

    8)武官(Military Attache);

    9)一等秘书(First Secretary);

    10)二等秘书(Second Secretary);

    11)三等秘书(Third Secretary):

    12)随员(Attache)。

 职衔相同者,按其到任日期先后为序。

    2.领事人员的礼宾次序排列

    1)总领事(Counsul-General);

    2)副总领事(Deputy Counsul-General);

    3)领事(Counsul);

    4)副领事(Vice-Counsul);

    5)领事代理人、代理领事(Counsul Agent; Proconsul);

    6)领事随员(Attache)。

 对领事馆人员的称呼,只有对总领事本人可以直称某某某国驻某某某总领事,其余均应称某某某国驻某某某总领事馆副总领事(或领事、副领事等)。

 职衔相同者,按其到任时间先后为序。

    二、按字母顺序排列

 多边活动中的礼宾次序有时按参加国家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顺序排列,也有按其他语种的字母顺序排列的,例如两个使馆馆长在同一天递交国书,可按其所代表国家的法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的次序排列其礼宾次序。通常这种按字母顺序排列方法多见于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等。在国际会议上,公布与会者名单,悬挂与会国国旗,座位安排等均按各国国名的英文拼写字母的顺序排列。联合国大会的席次虽然也按字母顺序排列,但为了避免一些国家总是占据前排席位,因此每年抽签一次,决定本年度大会席位以哪一个字母打头,以便让各国都有机会排在前列。

 在国际体育比赛中,体育代表队名称的排列,开幕式出场的顺序一般也按国名字母顺序排列,东道国通常排在最后。

    三、按通知代表团组成的日期先后排列

 这是在多边活动中经常采用的办法之一。对同等身份代表团次序的排列可采用下列方法:

    1)按派遣国通知代表团组成的日期排列;

    2)按代表团抵达活动地点的时间先后排列;

    3)按派遣国决定应邀派遣代表团参加该活动的答复时间先后排列;

    4)对同级和同时收到通知的代表团则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采用何种排列方法,东道国在致各国的邀请书中要明确注明。

 在实际工作中,礼宾次序的排列常常是几种方法交叉使用,并考虑其他的因素。在多边国际活动中,对与会代表团礼宾次序的排列,首先是按正式代表团的规格,即代表团团长的身份高低来确定,这是最基本的。在同级代表团中则按派遣国通知代表团组成日期先后来确定,对同级和同时收到通知的代表团则按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内容摘自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