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颁发操作规范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1-23 09:42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颁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地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所持证件及因公赴澳门审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1999]15号)规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因公前往香港和澳门以及签发《通行证》的有关事务实行归口管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部分主要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地区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发证和签注等工作。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经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授权,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向经审批同意出访的公务人员颁发公务护照、赴港澳通行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厅字[1999]15号文,公务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颁发条件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赴港澳执行公务。

五、行政审批对象和范围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申请材料

根据外交部《关于印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颁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06〕23号)第四章“护照颁发程序和要求”规定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一)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如双跨团组需提供任务通知书和出国任务确认件;

(二)办证材料

1.申办护照:

登录自治区外事办因公出国境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信息

互联网访问地址:219.159.76.104:9092

电子政务外网访问地址:59.211.223.56:9092

(登录账号由全区各一层单位向区外办申报外事专办员备案后配给)

(1)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2)《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申请表》(在系统完成填报后生成)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带条形码的小二寸白底因公电

子照片1张、申请人签名后并在系统上扫描后回传。

2.申办通行证:

(1)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  

(2) 《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在系统完成填报后生成) ,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小二寸照片2张。并将表格交至自治区外事办。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613250

投诉电话:(0771)5659360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7:30

办理地点:广西南宁民主路14号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